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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受政府委托研究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经政府发文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区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我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进行全区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
(三)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和实施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负责药具发放管理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六)负责编制区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定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七)指导计划生育日常管理,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负责镇与镇之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调工作,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八)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计划生育指导站、计划生育协会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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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
室 |
负责人 |
科
室 |
负责人 |
| 主任室 |
邱 健 |
副主任室 |
曹小平
成 旭 |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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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荣
张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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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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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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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科 |
徐 晨 |
| 指导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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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具站 |
徐 晨
张文成
陈国华
张 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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