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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区人口计生委立案调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取证(包括违法事实和经济收入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区人口计生委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作出征收决定后7日内送达。

  当事人应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款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交款人出具省规范的正式票据。

  个别确有困难的,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人口计生委提出分期缴纳书面申请。

  社会抚养费征结束后,区人口计生委填写结案审批表,并做好立案归档工作。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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