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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1、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领取和填写《病
残儿医学鉴定表》,并附下列有关材料:被鉴定人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病史资料、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二寸照片一张等。
(2)女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初步审核,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女方户籍所在镇(街道)。
(3)镇(街道)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后,应进行核实和必要的社会家庭关系中相关病史的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人口计生委。
(4)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材料不全的要准备齐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鉴定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委。
(5)市人口计生委每年组织两次的病残儿医学鉴定,鉴定时间应在市、区、镇(街道)三级办公场所公示。特殊情况随时鉴定。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内填写有关意见和结论,于鉴定后20个工作日内,发还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委。
2、办理机构
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办理时间
每年组织两次病残儿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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