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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1、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或镇(街道)领取
和填写《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乡镇(街道)。并附下列材料:①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夫妻双方近期一寸照片各两张。
(2)初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镇(街道)审核签署意见上报区人口计生委。
(3)审批。区人口计生委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含张榜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布10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 《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4)发放照顾生育证。区人口计生委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名单及加盖区人口计生委钢印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下发至镇(街道)。批准名单由镇(街道)留存,《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由镇(街道)发给申请人。
2、办理机构
区人口计生委
3、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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